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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举报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imtoken安卓最新版 2023-07-29 0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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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

“快照”举报奖励活动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规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山东高速etc鲁通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山东省公安厅、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联合开展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交通违法“抓拍”举报奖励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高速违章“随便拍”,幸运奖品等你来拿。

2. 活动

公众可通过“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和“骑路通APP”搭建的违法举报平台,实时上传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照片及相关信息。 上传的信息将由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进行筛选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违法证据依法录入异地执法系统。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将通过“齐鲁通APP”向举报人发放相应数量的ETC充值电子券(可用于在“齐鲁通APP”内为鲁通卡充值)。 活动结束后,将从成功举报5次以上的用户中抽取15名幸运用户,获得路通卡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充值奖励。

三、活动时间

第一赛季奖励资金总额为35万元,活动期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奖金发放完毕。 之后会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第二季、第三季等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有奖活动”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或登录“启路通APP”点击“违法举报”进入举报页面。 可以自动定位违规位置。 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二)违法举报地点必须在山东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并采取实时拍摄上传照片的方式。

(三)必须拍摄两张以上照片,保证违法行为准确,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车辆外观、车牌号和车辆明显位移情况; 照片及相关信息上传成功后,请登录“奇路通APP”查看获奖信息。

(4) 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行车途中或在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举报,否则不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作为举报的依据报告,但司机也可能因此受到处罚。 如需拍照举报,可请车内其他乘客协助。

五、奖励范围

(一)奖励范围包括高速公路上报倒车、逆行、调头、违章停车上下客、违章占用应急车道、违章停放、大型车辆闯入最左车道同向三车道以上、隧道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匿名、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充他人的;

2.同一举报人使用多个账号举报;

3.举报人有违法举报行为的;

4、举报人为公路交警、辅警;

5、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公路交警发现或者正在立案侦查的;

6、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特征、外观、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

7.公路交警无法对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调查的;

8、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管理部门的监控系统采集;

9、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临时占用应急车道,或者因交通拥堵、道路施工等原因,交通管理部门指挥车辆在应急车道通行的;

10.超过当月举报奖励上限的;

11.其他不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六、奖励标准

(一)对经查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执行下列奖励标准: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奖励价值50元的ETC充值电子券一张;

2、乘客违规上下车,奖励价值50元的ETC充值电子凭证一张;

3、违规占用应急车道的,奖励价值20元的ETC充值电子券一张;

4、违章停车奖励价值20元的ETC充值电子券一张;

5、大型车辆进入最左侧车道且同向车道超过3条,奖励价值20元ETC充值电子券。

6、在隧道内变道,奖励价值20元的ETC充值电子券一张。

(2)每名举报人每天最多可获得3次“快拍”举报奖励,每人每30天最多可获得10次“快拍”举报奖励。

(三)同一车辆同一违法行为,同一天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先举报的。

(4)活动结束后,抽取2名成功举报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幸运用户,赠送5000元路通卡充值奖励; 抽取3名幸运用户送3000元路通卡充值奖励; 1000元路通卡充值奖励。 活动结束后,奖励需到齐鲁交通ETC指定客服网点领取。

7.工作流程

(一)举报人必须登录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登录“骑路通APP”,使用举报时留下的手机号码进行实名登记。 注册信息必须与举报人信息一致,以保证奖励的顺利发放和领取。

(二)通过山东高速交警微信公众号和“骑路通APP”违法举报窗口上传的举报信息,将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自动归属到相关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主管支队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工作。 对通过审核进入违法处理系统的数据,每周汇总上报高速公路交警总指挥部。

(三)“快照”报告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录入,并建立工作台账。

(4)山东省高速交警总队负责对各支队录入违法处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送齐鲁交通发展集团;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根据统计结果匹配“齐鲁通APP”注册信息,并以ETC电子券的形式给予中奖举报人相应金额的奖励。

(5)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奇路通APP”后台后,自动发放到用户账户。 三个月内未使用,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6)申报奖励ETC充值电子券仅限路通卡充值,可通过“路通APP”充值; ETC充值电子券可单次使用,也可叠加使用,其中:每次充值50元 最多可使用一张山东高速etc鲁通卡,最多可使用两张20元电子券,最少充值金额为100元; 充值后的电子优惠券自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八、职责

(一)严禁举报人利用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向司机索取“保密费”。 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 违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以举报名义报复、骗取奖励、敲诈勒索被举报人,影响高速公路交警公正执法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查处。

(三)负责审查进入的各支队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 进入系统时,应将申报信息与综合申请平台注册信息认真比对,核对匹配结果,明知违法,串通作弊、骗取奖金。 如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举报自愿的原则,严禁举报人在驾驶过程中或采取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非法取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办案人员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举报人因泄露举报信息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禁举报人在驾驶过程中拍照举报。 如需拍照、录像,可请车内其他乘客协助。

九、活动费用

活动奖励费共计35万元,由齐鲁交通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支付; 活动推广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不停车收费分公司负责,费用由各自承担。

十、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分队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活动对规范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高速公路交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登记、登记、汇总和报告,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预案,使民警尽快熟悉内容和要求,掌握和准确运用报案受理、审核、录入等流程。

(二)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12月2日活动启动日,也是全国交通安全日。 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分局及有关单位要在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广泛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平台大力开展宣传、网站、微博、微信和可变信息板,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社会监督,扩大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将加强对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和齐鲁交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分队活动的检查督导,定期进行评估报告,确保各项活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的。

(四)活动解释权。 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快照”举报及奖励活动的解释权归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诚邀各位朋友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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